【播资讯】【实践】明明是“群租”最终却免罚!凭啥?
发布时间:2023-06-13 12:36:45 来源:百度新闻

“群租”一直是城市治理的大难题。对于房东来说,当然是绞尽脑汁把房子以最贵的价格租给最多的人,实现用益物权的最大化。

于是乎,一房多租,一鱼多吃。

然而对于小区居民,尤其是出租户的邻居而言,肯定不希望楼上楼下或是隔壁相邻变成集体宿舍。


(资料图片)

为整治群租,本市早在2014年就印发了《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出租房屋综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令禁止将集体宿舍设在住宅小区。对于单间分割为多间、厨卫阳台改造为住所等行为也纳入群租整治范围。此外,出租房间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单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除外)。

前不久,嘉定区某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居民投诉,某小区存在涉嫌群租的情况。执法队员上门检查后,发现三室一厅的房屋内,一共设置了7张高低床(上下铺),加起来可以住下14名住客,属于严重违规。

“你们别看是上下铺,平时上铺不住人的,就用来摆放物件,或者是租客的亲戚偶尔过来住几晚。”房东知道违反了规定,急忙替自己辩解。

执法部门认为,查办群租案件不能盲目根据床位数量判断居住人数,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出租屋不得设置上下铺,对于老百姓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群租认定应以实际居住人数为准。

在小区物业配合下,执法队员详细核对了该出租屋内的实际租客名单,又结合屋内日常生活用具的数量,确认实际居住7人,比照规定“超载”了1人。

房东得悉后,立即安排一位租客搬离了出租屋,纠正了违法行为。

执法部门最终认定,此案虽属群租但情节轻微并事后及时纠正,根据《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房东免予处罚。

对于租客亲属临时过来“住几晚”的行为,执法部门也给出了解释:应以临时居住人员与租客的关系、来访目的、居住时间等因素综合考虑。节假日、学生寒暑假期间,亲属来沪团聚短住,不宜列入实际居住人数。

群租行为惹人厌,但管理整治必须依法合规。

此案虽属群租,最终却亮出“免罚牌”,凭的就是对法律法规运用的准确把握。

该案例入选《嘉定区街镇综合行政执法“十大案例”和入围案例汇编》

上观号作者:上海市司法局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