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李鬼”出没!这家基金公司公告提醒……
发布时间:2023-02-24 13:18:37 来源:金融界

市场行情回暖,“李鬼”又悄悄盯上了基金公司。

2月23日,中信建投基金发布公告称,近期发现市场上有不法分子冒用该公司名义进行非法宣传推介,骗取投资者资金和信息,严重损害投资者和公司合法权益。不仅中信建投基金,在2023年开年不到两个月里,还有长城基金、融通基金、信达澳亚基金等公募遭遇到了“李鬼”行骗。


(相关资料图)

记者发现,不法分子的作案手法多样,甚至还有“李鬼”冒用基金公司投研工作人员身份,明目张胆去了上市公司调研。这一伎俩复制于2021年时冒充明星基金经理(如王宗合、刘彦春)拉群荐股的做法,但在2022年赛道行情哑火后,“李鬼”干脆换了个陌生马甲,从荐股转为上市公司调研,更是胆大出格。

非法宣传推介,骗取投资者资金和信息

根据中信建投基金公告,“李鬼”假冒公司工作人员,通过手机应用程序(APP)、百度、微信、微博等渠道进行非法宣传推介,骗取投资者资金和信息。从中信建投基金的澄清中可以看到,“李鬼”通过“FY”“工作”等手机应用程序提供“做单、做任务返佣”等活动或服务,要求投资者将资金划入任何私人账户或向投资者索取任何账户密码,是“李鬼”所使用的作案手法。

中信建投基金提醒投资者,该公司暂无官方手机应用程序,也从未有过“做单”等相关程序,投资者应妥善保管个人信息,提高警惕辨别真伪,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有资金损失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冒名融通基金的“李鬼”,则是以融通基金名义诱导投资者登录虚假网站进行充值、转账等方式进行作案。融通基金表示,该公司及下属分支机构从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以“融通基金”名义开展上述活动,任何以公司或公司员工名义开展的上述活动均与公司无任何关系。

同样是在今年1月份,长城基金和信达澳亚基金也遭遇过“李鬼”。根据公告,有不法分子冒用长城基金名义以提供投资理财服务为名招揽客户,骗取投资者资金,严重损害了该公司声誉和投资人利益。信达澳亚基金方面,则是发现不法分子通过新浪微博等平台发布客服热线、人工热线、售后热线等虚假服务电话,进行非法证券活动的情况。

多次冒充去上市公司调研

从记者长期观察来看,岁末年初经常可见基金公司发布“李鬼”澄清公告。与冒用基金公司名义相比,鹏扬基金遭遇到的“李鬼”则显得更为大胆和出格。

根据鹏扬基金2022年12月底发布的公告,一名自称靳筱的不法分子以“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研究部工作人员”的身份,多次在上市公司开展调研等活动,企图以此行骗牟利。鹏扬基金表示,该公司并无名为靳筱的员工,也没有以任何方式委托此名为靳筱的人开展任何调研活动及其他相关业务。

这一做法虽然大胆出格,但并不新鲜。早在2021年赛道行情火热时,“李鬼”干脆冒用明星基金经理,使用“荐股”手法直接上阵。鹏华基金的王宗合与景顺长城基金的刘彦春等顶流,均在当时“躺枪”。

2021年上半年,鹏华基金发布过一则澄清公告,称有不法分子冒用鹏华基金和该公司知名基金经理王宗合的名义,通过微信群等方式向投资者推荐股票来骗取资金。记者当时寻找到了线索进入到群里,看到群里冒充王宗合和他管理的鹏华养老产业基金的名义进行荐股。

根据景顺长城基金发布的澄清公告,早在2020年就有不法分子组建“景顺长城基金经理刘彦春团队”的荐股群,群里面有“刘彦春”,也有“景顺长城老刘”,头像就是景顺长城官网里能看到的刘彦春的高清图片。群里的“助理”把景顺长城基金的地址说成了上海陆家嘴金州街,但该公司地址是在深圳福田区。

实际上,2022年12月以来还有恒生前海基金、东方阿尔法基金、南方基金、华润元大基金等多家公募遭遇“李鬼”。如南方基金当时公告称,发现市场上有不法分子通过添加微信好友、加QQ群/微信群、推荐APP等方式向投资者推荐股票、投资项目以及非法从事其他证券、基金投资咨询服务活动,以QQ群、微信群介绍的所谓“高收益投资项目”、“助力养老”APP、“南方固投”APP、虚假的“南方基金”APP等方式骗取客户资金。

对这4类金融诈骗需提高警惕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表示,“李鬼”现象对基金公司的声誉和投资者利益,都会造成重大损害,需要市场多方加大警惕,并给予严厉打击。基金公司应在日常的业务运营中,加大检查力度,做好舆情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公开通报。

有业内人士总结出了4类金融诈骗类型:

一是设立仿冒网站或者APP,盗用公司标识,诱导投资者下载。

二是冒充公司员工(主要为基金经理),建立微信群或QQ群聊,非法授课荐股,继而骗取信任,诱导转账或充值。

三是诈骗分子通过淘宝店铺/中奖短信客服,声称可以提供兼职机会,要求客户下载某App,提供伪造的联合投资协议,忽悠客户跟着“导师”的投资规划投注。

四是不法分子向投资者提供伪造的金融监管机构公文,伪造的公文上面写了XX公司为其清退部分出借人的债权,冒用基金公司的名义,欺骗投资者打款。

但实际上,基金经理荐股是有着明确的条文约束的。《基金法》第二十一条指出,公募基金相关从业人员,不得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私募排排网财富管理合伙人荣浩表示,防止基金领域的诈骗,投资者可采取以下方法进行判断:

首先,要求产品推荐人员出示基金从业资质证明。其次,查询推荐人员所在单位有无基金销售资质或者管理人资质。再次,打款流程上,如果选择正规代销机构,则资金汇入受到监管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果选择管理人直销,则资金汇入管理人基金交易对公账户。最后,投资者如果觉得产品设计特别复杂,或者存在层层嵌套包装情形的,则需要提高警惕,咨询专业人士或者律师。

本文源自:证券时报

作者: 余世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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